主要责任免除内容
1、任何以出国治疗为目的的行为。
2、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内乱。
3、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跳伞、驾驶滑翔机、摔跤、柔道、拳击、特技表演和机动车船竞赛、表演、竞技、比赛等高风险职业性 运动或活动。
4、法定传染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艾滋病及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和单纯遗传性疾病。
5、牙齿治疗、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
6、本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具有的,且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者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及并发症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须在本合同保 险期间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疾病及并发症。
无法实施救援的国家或地区
欧 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亚 洲:阿富汗、伊拉克、Cocos lslands、东帝汶、英属印度洋领域;
非 洲:阿尔及利亚、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圣赫勒拿岛;
大洋洲:美洲萨摩亚群岛、Bouvet lslands、圣诞岛、法属太平洋领地、Heard and McDonalds、基里巴斯、马歇尔麦克洛尼西亚、瑙鲁、尼乌亚岛、 巴伯儿图阿普群岛、皮特肯群岛、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克劳群岛、汤加、图瓦卢、US Minor Outlying islands、瓦努阿图、 沃利斯和富纳群岛;
南极洲:南极洲。
什么人可以享有本保险保障?
◎凡身体健康,年满2周岁到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法出境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人
(1)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需在境内有经常居住地且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大陆通行证或者就业证。
(2)在境内有经常居住地,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外国人就业证或者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的外国人。
◎65周岁 - 70周岁的被保人只能按照专门为该年龄段人员设定的保险责任投保。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险金额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出国外派劳务人员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每人每次出镜限购本保险单壹份。
如何申请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出险,请在旅行结束后向本公司索取《理赔申请书》。填写表格后,携带保险单、护照原件及相关索赔文件,到我公司申请理赔,如果委托他人还需被保险人出具《委托授权书》并亲笔签名。相关索赔文件包括:
(1)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身故,还需要当地使、领馆及医院出具被保险人死亡公证书及有关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的交费收据。
(2)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体残疾,回国后还需出具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3)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治疗费用支付,还需出具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治疗费用原始交费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本公司认为必 要时被保险人还应出具国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证明。
名词释义
◎“急性病”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损害身体健康,且在合同生效之日前180日内未曾接受治疗的急性疾病。不包括原来已患有的慢性病和慢性 病的急性发作。
◎“医院”境外医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有合法经营执照;②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③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的 医疗机构。境内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 或者相似的医疗机构。
◎本保险所涉及货币金额均以人民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