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籍已注销的如何申办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公民因离境而注销户口后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然后请户籍注销地派出所根据户籍档案的记载出具证明,以替代户口本原件使用。 2、申办出生公证,申请人的护照、身份证或者档案记载的内容与户口簿内容不一致时怎么办? 如出现以上情况,申请人应首先向有关发证单位或登记部门要求将错误的地方加以更正,使几个证件和人事档案的记载与户籍登记内容一致起来,再到公证处申办公证。如申请人认为由自己发表声明说明情况也能解决问题,公证处也可为其办理声明书公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已带往国外或遗失,该如何申办学历、学位公证? 当事人已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往国外的,应将证书带回国内,交公证处审核后方能为其办理学历、学位公证。 证书遗失的,应到原发证学校补发毕业、学位证书。确实无法补发的,可由发证学校出具学历、学位情况证明并给公证处出具说明函,公证处对学校补发的相关证明予以公证。 4.成绩单原件已存入个人档案,本人手中无成绩单的,如何办理该项公证? 可由档案管理部门将存入档案的成绩单复印出两份,在其中的一份上说明与存档原件相符,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由申请人交给公证处存卷。另一份公证处办理公证。 5.需公证的证件或文件上的名字不一致时(含同音不同字的情况)怎么办? 应先到原发证机关将错误的名字改正过来,然后再办公证。如因时隔多年,发证机关已不存在等原因,更正确有困难,可向公证处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两个不同的名字确系一人的证明文件,并由当事人发表声明说明情况,再由公证处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出具两个名字确系一人或证明当事人的声明等公证书。 6.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应如何开具证明? 申办工作经历公明,由当事人的现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证明信的样式见《证明信样本》第5项。如所要证明的经历过于详细具体,其档案又记载不清楚的,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补充说明。 7.结婚证已遗失,该如何办理结婚公证? 结婚证遗失必须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后才能申办公证,不得以其它任何材料代替。 8.申办亲属关系证,申请人档案中又没有与该亲属关系的记载怎么办? 可以由有关亲属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证明他们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本人与该亲属之间的关系。例如姑表兄弟,可以由父亲和姑姑的单位分别证明他们的兄妹关系及各自的父子和母子关系。 9.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办理委托、声明、遗嘱等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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